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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總長黃世銘 繳45.7萬罰金免坐牢

2015/04/11 06:0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總統馬英九等人報告偵查機密,被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合併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士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黃昨天報到執行,黃在繳交罰金四十五萬七千元後迅速離去。

經過計算,黃的刑期自昨日起至明年七月九日止共四百五十七天,其間,恰巧遇上明年二月有二十九日,導致刑期多一天,以每日刑期折算一千元罰金計算,黃世銘易科罰金的金額也較原先多一千元,總共繳交四十五萬七千元。

本案原在台北地檢署執行,但黃世銘以戶籍地內湖位於士林地檢署轄內為由,聲請由士檢代為執行,北檢三月底因此囑託士檢代為執行。

士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蘇佩鈺表示,執行科原通知黃世銘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黃提早在八時二十分抵達,執行科檢察官先在偵查庭進行人別訊問,然後宣讀被判刑主文,經黃確認後,黃當場聲請易科罰金,檢察官審酌其犯行沒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不得易科罰金例外情形,准予易科罰金,黃世銘也立刻拿出現金繳納執行完畢,全程歷時不到二十分鐘,便快速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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