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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時刻 政院緩推情報監聽立法

2013/10/28 06:00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馬政府濫權監聽,遭到朝野抨擊,連帶也使得國安局提出的「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推遲送交立法院審議的時程。國安官員指出,現在時機太過敏感,加上各部會對草案內容也多有意見,有必要更加謹慎處理,未來會在內容完備後才提送立法院。

為防堵境外勢力對我進行間諜活動,並預防來自境外的攻擊威脅,國安局擬定「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已在今年四月十七日由國安會核轉行政院審查。國安局原本計畫可以在本會期送交立院審議,但因馬政府發動政爭,爆出濫權監聽爭議,種種敏感因素讓國安局及政院不敢貿然將新法草案送入立院。

草案規劃 被監聽者遭起訴時才通知

「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有兩大重點,國安局希望以在國內沒有設籍的境外人士為主要對象,並且能由國安局自行核定監聽;至於境內設籍的國人,則仍照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由法官核定。

此外,在情報監聽結束通知當事人部分,現行法令規定一張監聽票僅能監聽一個月,若有需要可再向法院聲請,監聽結束後必須通知被監聽人;國安局則在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中規劃,至被監聽者遭起訴時,才會通知被監聽者,主要考量被監聽者是境外人士,如果還未起訴就告知,當事人就會採取防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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