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市議員曾麗燕 涉賄當選無效
2011/08/26 06:00
〔記者鮑建信、蔡清華/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曾麗燕當選無效案,高雄地院昨天下午宣判,認定與曾家人有關係的林姓女子等人買票,違反選罷法規定,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曾夫:一定上訴
曾麗燕昨天未接聽電話,她的丈夫、前立委林宏宗表示,輔選團隊沒有人涉及賄選,不解妻子為何會被判決當選無效,待接到判決書,一定會上訴。
去年底,高雄縣市合併首次市議員選舉,第十選區候選人曾麗燕當選後,落選頭的候選人吳銘賜認為,曾透過林姓女樁腳等人,以每票五百元賄選,向高雄地院提起曾麗燕當選無效之訴。
曾麗燕接受調查時指稱,未授意林女等人買票,林女等人不是她的樁腳或競選團隊,更非親近家屬,原告請求沒有理由。
法官認為,林女等人確實替曾麗燕買票,其中有人與林宏宗的助理接觸,要求曾的李姓助理安排轉院之事;另有人指控,曾麗燕服務處趙姓男子提供五千元賄款,選民如需服務,可找李姓助理幫忙,認為曾違反選罷法規定,判決吳銘賜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