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 vs. 隱私權 憲法法庭今攻防
2011/06/16 06:00
審理過程 網路同步直播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將召開憲法法庭,審理狗仔跟監釋憲案,過程將於網路同步播放。本案源起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跟拍名人孫正華及夫婿苗華斌,遭台北地院及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一千五百元,王認為損害新聞自由、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跟拍名人被罰 記者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本案有釋憲必要,決定受理。大法官會議指出,本案有四大爭點,第一、社維法禁止跟追是否屬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第二、新聞自由及記者工作權,有無因社維法規定而受限;第三、如何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權益;第四、若媒體可不受社維法規範,如何界定媒體及採訪行為。
王煒博昨天發布新聞稿,否認自己有「跟」或「追」孫正華、苗華斌的行為,表示如政商名流拒絕採訪,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檢舉記者的查證跟拍行為,透過警方向記者開罰,相關法條可能淪為政商名流隱惡揚善的保護傘。
王煒博主張,上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明確性原則,法條不分跟追者及被跟追者身分,也沒區分跟追的地點或強度,一律施以同等行政制裁,應已違憲,媒體的採訪自由將因此限制而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