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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92億 張文儀判刑6年

2009/07/3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順大裕公司董事長張文儀,因涉嫌配合被通緝的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掏空順大裕公司資產九十二億多元,最高法院昨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他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定讞,張須入獄服刑。

配合曾正仁炒股 挪用順大裕資產

現年六十歲的張文儀,曾因涉及偽造文書等案,於九十三年九月判刑一年定讞,但他在定讞前潛逃出國,前年在中國澳門被調查局押解返台服刑,去年五月獲得假釋。

判決指出,曾正仁是前廣三集團總裁,張文儀則是集團旗下順大裕公司董事長,介入公司經營權。

張文儀明知曾正仁為取得資金炒作股票獲利,竟於八十七年間與曾正仁等人共謀以順大裕公司名義發行現金增資、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對外募集資金,再將募得資金挪為炒作股票之用,掏空順大裕公司資產達九十二億八千九百多萬元。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證券交易法,將他判處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張文儀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張文儀為曾正仁等人不法利益,竟使順大裕公司遭受巨大損失,事證明確,昨日駁回其上訴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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