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年終獎金1.5個月 定案
2008/12/13 06:00
行政院昨晚宣布,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一.五個月。
行政院說明,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六十一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七十八年起發給一.五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的一部份,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記者范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