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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助案大逆轉 求刑30年變無罪

2008/08/13 06:00

〔記者孫友廉、林俊宏/台北報導〕曾被政府列為強力掃除黑金指標性人物的前立委羅福助,被控的超貸、掏空等案,昨在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出現大逆轉,對於前審法院認定羅某利用人頭領取友力工業薪資、詐取近四公頃瑪陵坑土地等三項有罪部分,本次合議庭全數認定罪證不足,撤銷改判無罪。

昨天的判決結果還可上訴,但已與檢方起訴刑度落差極大,當時檢方共列舉十一項犯罪事實、十四項罪名,求刑總計高達三十年,如今幾近統統無罪,只有一項恐嚇會計師洪再德部分被判刑三個月定讞,但也早已易科罰金後結案。

羅福助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與同案被告吳永祥(判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五年)昨天到庭聽判,杜英達得知結果後,立即轉告羅福助,羅福助說,「對法院判決結果並不意外,只是必須花費這麼多時間來證明個人清白,感到無奈。」高檢署到庭檢察官王金聰說,「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全案一審判處羅福助四年,二審改判三年九個月,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友力部分,榮周集團發生財務危機時,為求獲得銀行團協助,負責人劉文斌自願請羅某擔任集團總裁,與銀行團協商,每月薪水五十萬元,但羅某對於榮周採用人頭方式來領取個人每月薪資,並不知情。

另瑪陵坑土地部分,更一審認定羅福助總帳房林錦源,確有與地主買賣相關土地,並有不動產移轉登記資料,該買賣無涉及詐欺,另大信炒股等部分,也基於人證、物證前後矛盾,因此判無罪。

同案被告卻仍判刑

全案其餘被告,林錦源遭判刑三年兩個月,併罰新台幣三千萬元,擔任人頭的徐慧萍、楊怡潔、高明達、林錦宏、何明輝、許嘉芬,則分別判刑半年至一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僅許女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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