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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變案 扁敗訴定讞

2008/06/06 06:00

〔記者孫友廉、田世昊/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任內的柔性政變說,遭連戰、宋楚瑜訴請民事求償,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宣判,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上訴無理由,判決敗訴確定,須賠償連宋各一元,並在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

陳前總統辦公室對此結果「深表遺憾」;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則指出,這次判決不僅還連戰清白,更讓人看到久未出現的社會公義;與宋關係密切的國民黨立委李鴻鈞也說,法院公正判決是遲來正義,宋楚瑜盼此事可作歷史借鏡,未來勿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昨日判決為卸任總統遭判民事敗訴確定的第二例。首例為前總統李登輝影射宋楚瑜棄群眾不顧,跑去打麻將,李被判須賠償二百萬元,也要在自由時報等三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四、十六日,在立委選舉造勢及民進黨中常會,強調他查的非常清楚,連宋於該年總統大選後,發動軍事將領請辭或告假,進行七日、柔性政變,要求民眾用選票終結此亂象。

連宋認為已毀損名譽,要求賠償,歷審法院均判扁敗訴,主要理由認為兩次說法,有故意影射連宋。法院判決,僅肯定總統並未喪失個人身分地位,依舊享有一般國民言論自由權利,只是也不能影射、侵害他人名譽,否則還是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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