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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日日shoot》「一紙函文為高虹安脫罪」 綠:立院干預司法 完全沒在演的

    2025/12/17 05:30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七年四月徒刑,二審昨改判「貪污」部分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法律學者出身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看來他出版的刑法要改寫了,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不用修「立法院組織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委的就好,過去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沈伯洋: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

    高院表示,本件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是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的立法沿革,認為助理費相關規定的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外,立法院函覆法院的回文表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的性質。

    沈伯洋表示,簡單來說,高虹安案就是把助理當人頭並詐領助理費,然而法院認定詐領部分是偽造文書,卻又說不構成詐領助理費。他看了高院的新聞稿,才知道判決理由是因為立法院向高院表示「助理費本來就是立委的,所以沒有貪污問題。」

    陳玉珍不用修法 只要立院作證就好

    沈伯洋質疑,高院收到立法院的回覆後,竟只表示「好的,收到」,還稱高是第一次擔任立委,對制度不熟悉,這次只是一時不小心,「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委的就好。」他直言,高院的宣判結果,對以前被判貪污的人情何以堪。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立法院最大,一紙函文為高虹安脫罪,立法干預司法,完全沒在演的。她也說,立法院稱助理費本來就是立委個人的,高虹安沒有貪污問題,法院就聽信、照辦,這證明虹安確實把助理費拿來私用,只不過立院幫忙背書,所以無罪,這樣的司法實在讓人很難尊重。

    綠:公費助理薪資 編在人事費項下

    「韓國瑜的立法院真的是為了包庇犯罪而作偽證!」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立法院的公費助理編在人事費項下,只能當人事費使用。這恰好證明,如果國民黨的「貪污助理費除罪化」修法通過,把助理費的薪資變成立委及議員的補助款,拿去洗頭、買公仔、吃飯等私用,就會變成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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