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法輪功情資 台商當共諜判1年2月定讞
2025/08/23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退役士官、台商薛楨純被控當共諜刺探法輪功資料涉國安法,一審被判一年二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認定是調查官主動邀約示意,改判無罪;更二審再次逆轉,依國家安全法之刺探蒐集公務應秘密未遂罪,改判一年二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薛楨純近期須入獄。(資料照)
退役士官、台商薛楨純被中國國安部吸收為共諜,向新北市調查處賴姓調查官打聽「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李美歌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一審被判一年二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認定是調查官主動邀約示意,改判無罪;更二審再次逆轉,依國家安全法之刺探蒐集公務應秘密未遂罪,改判一年二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薛楨純近期須入獄。
高院:薛男軍校畢業
卻罔顧國家栽培照顧
判決指出,薛男為中正預校畢業,二○○二年從陸軍飛彈指揮部士官退役,二○一四年赴中國投資經商,經友人介紹認識兩名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二人要求他蒐集我國外交往來資訊、引薦認識的官員或民代。
薛楨純二○一七年考取政治大學戰略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得悉賴姓同學是新北處調查官,隔年二、三月間趁聚餐時,向賴索取李洪志、李美歌的入出境紀錄,賴伺機錄音舉報,北檢依違反國安法起訴薛。薛辯稱是賴想布建他而主動邀約他,他才吹噓自己和王總二人的交往,「講幹話」而已。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薛男偵查時交代與王總二人的認識經過,錄音中也明確告知王總二人的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顯非虛構,判刑一年二月。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皆認定薛是被動應邀赴宴,且無從證明王總二人是否真為中國黨政軍人員,錄音中也未提及李洪志父女姓名,犯罪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高院更二審認定薛男為軍校畢業,更應知對國家忠誠的重要,卻罔顧國家栽培照顧,替中方刺探入出境資訊等公務秘密,危害社會安定,改認定有罪,維持一審的一年二月刑。最高法院駁回薛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