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最後期限 政院明提憲訴法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表示,本週四是憲訴法提覆議的最後一天,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選罷法」、「財劃法」三爭議法案,僅憲訴法三讀條文送達府院,依法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為一月二日。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表示,二日當天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李慧芝說明,本週四是憲訴法提覆議的最後一天,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另外,政院尚未收到「財劃法」與「選罷法」兩個法案。
據憲訴法三讀條文規定,未來任何釋憲案判決、暫時處分、彈劾總統副總統、宣告政黨違憲解散,都須大法官十人參與評議,九人同意才能做違憲宣告;立法院日前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遭立委封殺,由於目前只剩八席大法官,形同癱瘓憲法法庭。
官員強調 仍盼朝野黨團理性討論
對於行政院二日將針對憲訴法修正案提覆議,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回應表示,只要行政院提覆議,立法院就會排定時間進行表決;林思銘直言,在民進黨先前的記者會中,很清楚地看到他們確實有這樣的規劃(覆議),所以國民黨團請立法院慢一點公布財劃法和選罷法,完全符合議事規則。
政院官員強調,政院仍然希望包括財劃法及總預算等議題,朝野各黨團理性討論,任何意氣用事或惱羞成怒的作為,都無助於國家的發展與進步。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