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洗錢求刑22年半 今下午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等四案,宜蘭地院將在今天下午二時半宣判。圖為林姿妙先前出庭畫面。(資料照)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等四案,有十五人列被告;檢方針對林姿妙涉貪收賄求處廿年重刑、褫奪公權五年,洗錢罪求處兩年六個月徒刑、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檢廉二○二二年一月發動搜索至今將近三年,宜蘭地院今天下午二時半宣判。
此案肇因於二○一九年羅東鎮一五五八地號,縣府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一一二萬元;地主則持續提供九十八地號土地做為二○二○韓國瑜競選總統總部使用,讓負責籌設的林姿妙免去拆除及重搭費用,共獲利約二四○萬元,檢方認為兩案有對價關係;另林姿妙有七八四四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在二○二二年八月廿三日登記競選連任前一週,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罪等四項罪名起訴,引起政壇震撼。
被起訴的十五名被告,分別是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前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林志揚、龍非池、前農業處科長吳東原、前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羅東鎮經建課員黃耀智、地主劉石純與陳正勳、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包括林姿妙在內的涉案縣府官員總共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