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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委提修法》 中國籍人士參選公職 從嚴規定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名的中配李貞秀2026年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引發爭議。(資料照)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名的中配李貞秀2026年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引發爭議。(資料照)

    2024/11/26 05:30

    〔記者李文馨、林欣漢/台北報導〕民眾黨備位立委李貞秀因其中配身分,引發雙重國籍任公職的討論。對此,民進黨立委王美惠、陳冠廷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主張中國籍者在台參政應從嚴規定,必須在登記參選時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民進黨立委黃捷、沈伯洋也提案修正兩岸條例,主張提高設籍年限滿廿年,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才能登記參選立委。相關提案皆已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設籍20年才能選立委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兩年條款」,排名第十五名的中配李貞秀有機會在二○二六年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表示,李貞秀要任職立委,須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國籍;李貞秀則質疑,要她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陸委會應先裁撤。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保障中國籍人士的參政權,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滿十年才可登記參選或擔任公教人員,設籍滿二十年才能擔任情報或國防機關(構)人員。而「國籍法」規定,欲擔任公職,需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且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王美惠、陳冠廷提案說明表示,中國是現今世界上唯一欲併吞我國之國家,亟欲尋求方法滲透、癱瘓我國,竟因過往法律因素制約而使中國籍者得擔任我國公職,對我國國安造成重大侵害,因此提案修法。

    相關草案主張,中國籍者入籍台灣欲參選公職應從嚴規定,於「登記時」,即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而非如其他外國籍可允許到職前提出放棄國籍申請且於一年內提出已放棄成功即可。

    黃捷、沈伯洋也提出兩岸條例修法草案,明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在台灣設籍滿十年及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若非在台設籍滿二十年及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擔任監察委員或任職於國安會議、情報或國防相關機關(構)。

    黃捷受訪表示,為避免有民選公職人員具有雙重國籍,她提案修法將中國人和外國人齊一規定;並強調,國家是大家的,希望朝野政黨都能共同為國家安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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