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軍人 蒐集軍事機密交付中方 台商父子淪共諜 均判8年定讞
黃龍瀧、黃聖峪父子九年前赴中國福建經商,受中國台辦官員利誘吸收我國軍人,蒐集國家與軍事機密交付中方,黃氏父子各判刑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龍瀧、黃聖峪父子九年前赴中國福建經商,先後結識中國台辦官員,受其利誘而吸收我國空軍軍人葉鑫亮、蘇冠穎,蒐集國家與軍事機密交付中方,賺取中方提供的情報費。台南高分院分依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現役軍人外洩國軍機密文書、貪污收賄等罪,將黃氏父子各判刑八年、蘇七年、葉六年,沒收犯罪所得共二○二萬六千元;最高法院駁回黃氏父子上訴定讞,但將蘇、葉兩軍人撤銷發回更審。
赴福建經商 受利誘發展組織
判決指出,黃龍瀧於二○一五年赴中國福建經商,結識中國台辦官員鍾東生,二○一九年再認識廣東省廣州市台辦官員張曉楓;鍾、張利誘黃龍瀧父子吸收我國現役軍人,為中方發展組織,並蒐集我國政府、軍事機密,並應允會給予高額情報工作費。
黃氏父子於二○一七年三月至二○二一年八月間,在台吸收黃聖峪國中同學兼球隊隊友的空軍現役軍人蘇冠穎、葉鑫亮;另有金姓、謝姓兩位軍人愛國信念堅定,拒絕當賣台共諜。
2空軍軍人涉洩密 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檢調查,葉鑫亮從二○一九年到二○二○年間把取得的國家軍事機密,分別在新竹市與嘉義縣的廟前交給黃龍瀧,黃龍瀧之後交付十萬元給葉。
蘇冠穎則於二○二一年九月至十月間,將取得的軍事機密帶回嘉義市住處,通知黃聖峪前去拍照,再轉傳給張曉楓,黃交付廿一萬元賄款給蘇。檢方起訴四人。
台南高分院將黃氏父子各判八年、蘇七年、葉六年徒刑,並沒收共二○二萬餘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昨駁回黃氏父子的上訴定讞,撤銷蘇、葉涉案部分,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