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拿補助款置產》是否修法 朝野立委:可討論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爆使用選舉補助款四三○○萬元置產,引發爭議。(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林欣漢/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廿六日坦言使用選舉補助款購置四三○○萬元個人辦公室,引發外界討論應修法明定補助款用途。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昨受訪表示,過去沒有人如此明目張膽使用補助款置產,是否要因單一個案啟動修法,可以討論;民進黨立委黃捷則建議明定補助款用途,並限制競選開銷;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說,如果有立委認為有修法需要,當然可以提出討論;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認為,應以「標準一致、一體適用」的原則入法。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正副總統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每票補貼新台幣卅元,相關費用應由該推薦的政黨領取,不過與「政黨法」的政黨補助款不同的是,該法並未明定總統選舉補助款必須用於競選、人事等用途。
吳思瑤受訪表示,即便「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沒有明確規範補助款用途,但各黨派的總統候選人都有一套內規。她也說,柯文哲的案例絕對是例外,過去沒有發生過有人如此明目張膽使用補助款置產,目前也沒有發生補助款被濫用的狀況,是否要因為單一例外就啟動修法,她認為可以開放大家討論。
「選舉不該成為個別候選人和政黨生財的工具。」黃捷說,民主國家中,選舉補助款的設計本意,是為了避免金權政治影響政策制定的品質,並為資源較少的候選人,提供公平合理的競爭機會。未來若從立法上改革,她建議明定補助款用途,應公開並優先使用在政黨經營、公務或公益等公共事務用途,並限制競選開銷。
洪孟楷表示,過去未發生過柯文哲這樣的狀況,如果有任何立委認為這部分有修法的需要,當然可以提出相關修法,並且在委員會討論,目前國民黨團沒有立委有這樣的想法,也不會主動提出。
黃國昌表示,選舉補助款使用,究竟是要規範給予候選人本人做為選舉補貼,抑或強制規範給予政黨做為黨務發展,各有論理之依據,但最重要的原則是「標準一致、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