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拿補助款置產》學者籲修法補漏 明定用途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爆使用選舉補助款四三○○萬元置產,引發爭議。(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爆用選舉補助款買下四三○○萬元商辦,做為個人辦公室使用,引發外界批評柯把國家補助的錢納入私人口袋。對此,學者羅承宗受訪認為,可藉此機會修法明定總統選舉補助款用途;另也有學者姚孟昌認為,柯是個案,法律是在規範小人而非君子,若有多位候選人想靠選總統賺錢,才有修法的必要。
台灣現有三種不同的選舉補助款,只要候選人得票及政黨得票率達到法定門檻,即可領取選舉補助款,包含「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明定總統候選人每票卅元;「公職人員選罷法」規範縣市長、立委等也有每票卅元;「政黨法」亦依照政黨得票數,每年每票補助五十元政黨補助款。三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政黨補助款有限定費用必須用於競選、人事等用途,其餘兩者則未明確規範,多由政黨內規決定。
「人民納稅錢變柯的私人豪宅」
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羅承宗受訪指出,追溯三法的立法時序,依序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政黨法」,各有不同時空背景;而台灣約於八○、九○年代出現「公費選舉」的概念,由政府設立選舉補助款以避免金權政治。
羅承宗認為,柯文哲之所以引發社會公憤,就是因為選舉補助款是人民的納稅錢。他也直言,「我寧願我的納稅錢拿去蓋社宅,也不要變成柯文哲的私人豪宅、辦公室」,並建議立法院可趁此契機修法,明定各項補助款的用途。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受訪則說,「要選總統的人,難道不知道錢不能塞到自己口袋嗎?」他認為,法律是在規範小人,而非君子,選總統的君子理應知道分寸,會在妥適的地方善用補助款。
另有學者認柯是個案 沒必要修法
姚表示,「柯文哲從來都不是想選總統,他只想要錢。」柯是個案,他難以想像有人看錢比總統職位來得更重要,若有多個候選人透過補助款賺錢、濫用補助款,才有修法的必要,否則他仍支持維持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