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遭認定附隨組織 中廣勝訴
中廣(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黨產會五年前指中國廣播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命其名下十三筆土地移轉國有,中廣已移轉或出售的廿九筆土地,則追徵其價款共七十七億餘元,中廣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認定中廣為附隨組織的處分有誤,昨判中廣勝訴;可上訴。
北高行合議庭由審判長高愈杰、法官周泰德與法官郭銘禮組成。合議庭認為,中廣早期由國民黨持有股份,因此,黨股代表人及董事、董事長、總經理候選人名單,需要經過國民黨核議通過,中廣後期改由黨營事業華夏公司指派法人股東代表的方式,持續持有中廣股權;中廣還要向國民黨報告業務經營狀況,並依黨的指令執行政策宣導工作。
合議庭也指,中廣廣告業務在於達到國民黨所交付的任務、不在營利,且中廣業績若達優良,國民黨也會給予嘉勉;北高行故認中廣確實「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法院︰國民黨與中廣已切割
然國民黨為避免觸犯廣電法中黨政軍退出政黨的規定,二○○五年將當時持有九十六.九五%的華夏公司股權,全部過戶給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代表中廣已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持有及控制,足以表彰國民黨與中廣不論在「實質」與「形式」上,都已切割。
何況,榮麗公司當初只想購買中視,故於二○○六年十二月與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四家公司簽約轉讓全部中廣持股,黨產會卻「誤」以時間點,認定中廣並非以相當對價進行轉讓,北高行因而認定黨產會指中廣為附隨組織的處分有誤,昨判中廣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