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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國民黨澎縣議員歐中慨判八年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八年。(記者劉禹慶攝)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八年。(記者劉禹慶攝)

2024/08/24 05:3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國民黨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及詐領助理費案,昨天由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一一一萬九五四元沒收;妻子顏美珍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助理蘇美鸞、呂佩燁各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十月,並褫奪公權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歐擔任澎湖縣議會第十七屆議員,顏美珍為其配偶,蘇美鸞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擔任歐的助理,實際薪資每月三萬元;呂佩燁則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廿四日止擔任歐的助理,實際薪資僅為每月一萬八千元。

四人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方式,由蘇美鸞、呂佩燁提供帳戶,交由歐中慨向澎湖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每月四萬元,再由顏美珍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蘇美鸞、呂佩燁三萬元、一萬八千元薪資,詐得差額歐中慨挪為他用,金額合計一一一萬九五四元。

歐、顏辯稱蘇美鸞係自願將薪資的差額一萬元捐給歐做公益、呂佩燁薪資差額二萬二千元分給另名助理陳春茶。但蘇美鸞證稱是受顏美珍指示,將四萬元全數交給顏美珍,沒有同意捐贈差額一萬元,歐中慨、顏美珍亦自承當時助理為呂佩燁、蘇美鸞、歐松林、顏美珍四人,顯見陳春茶未擔任歐中慨助理。法官認定四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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