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員罷免議長案 最晚九月十六日投票
金門縣議長洪允典日前遭爆公器私用,將議會職員當作私人幫傭,以及濫用機關用地蓋違建招待所等,有九位議員提案罷免洪允典。(資料照)
遭爆公器私用 九議員提案罷免
〔記者李文馨、吳正庭/綜合報導〕金門縣議長洪允典日前遭爆公器私用,將議會職員當作私人幫傭,以及濫用機關用地蓋違建招待所等,有九位議員提案罷免洪允典;內政部昨表示,已於廿一日收到九位議員的罷免提案書,將依法檢視提案是否合法,如符合規定,最遲須於九月十六日前召集全體議員進行罷免投票。
洪允典訪中 未對外表達意見
洪允典目前人在中國北京拜會,未對外表達意見;金門縣議會也表示,暫不回應。
但金門縣議會已有一股「山雨欲來」的氛圍,罷免提案人國民黨籍縣議員周子傑電話未接,其他議員受訪時均態度低調,私下抱怨洪允典的言行讓縣議會「蒙羞」,「做為議員,連最起碼的尊嚴都沒了」、「老百姓也希望我們罷免議長」。
無黨籍縣議員董森堡說,支持願意改革的議長,不論誰當議長,議事程序都要順利正常、好好審理議案及預算,不要淪為縣府的橡皮圖章,也不要橫行專斷,才是金門百姓之福。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規定,縣市議會議員罷免議長,應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議員簽署,備具正副本向內政部提出,內政部收案後將於七日內將罷免案送縣市議會轉被罷免人答辯,並於廿五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議長罷免案採記名投票,且須議員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總數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
內政部指出,議長罷免案如通過,議會應將議長出缺報內政部備查,並於備查卅日內補選;罷免案如否決,議長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罷免。目前金門縣議員總計十九人,內政部已收到九位議員簽署的提案書,將依上述規定辦理。
依規定,十九席議員若只有十人出席投票,僅七票同意就通過罷免,如果全數出席投票,則需十三票同意才能通過罷免。能否通過就在於「七票到十三票中間的運作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