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柯建銘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痛批藍白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程序具有重大瑕疵,毀憲亂政。 (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溫于德、楊國文、張文川/台北報導〕代表民進黨五十一名立委出席憲法法庭的總召柯建銘,昨痛批藍白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程序具有重大瑕疵,毀憲亂政,且藍白與部份學者一同污衊、攻擊、恐嚇大法官,更放話要刪減預算,行為如同黑道。
柯建銘說,藍白沒收國會、沒收民主、沒收討論、沒收委員會、沒收協商,卻以卅年來從未有過的方式,占領主席台並行舉手表決,「這不是違憲,什麼才是違憲?」柯強調,藍白侵害司法權、監察權、行政權、司法行政權,乃至於總統的權力,一路以來與部分學者對大法官做出不利的行為,還表明要刪減預算,「難道這是我們要的民主嗎?」
開庭時,代理民進黨立委的律師陳鵬光說,本件涉及條文共有四十四條,高達九成左右的卅九個重大條文卻只討論三分鐘,如此不成比例,有違憲法第六十三條與立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的規定。
總統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主張,雖釋字三四二、四九九號均有揭示國會自立原則,但不代表立法程序沒有憲法界線,若牴觸憲法而有重大瑕疵,可宣告法規範無效;況立院審議法案時,不能只有「決」而「未議」,也不是只有「記名」或「不記名」的問題而已。
孫迺翊說,依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見解,國會多數雖有權決定立法順序、流程,但不能夠牴觸國會議員應該參與國會議事的原則,代表國會議員應該要有充分的時間、機會,去瞭解法案內容,並參與議事討論。
大法官詹森林接著詢問學者林佳和,立院在立法時有何重大瑕疵?林說,依立職法規定,委員會須就法律案逐條進行討論,目前卻有六次未進行逐條討論;法案進入院會後也應先廣泛討論再逐條討論,但至少有四天院會由多數黨直接停止討論,並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
府方:修法後人事同意權
會產生人事懸而未決情況
人事同意權部分,孫迺翊說,依釋字六三二號解釋,立院與總統就人選意見若相左時,須在憲法增修條文設定之「提名、同意、任命」,或「提名、不同意、再提名、再行使同意權」的程序下為之,使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等能夠發揮憲政的功能,否則若行使修法後的人事同意權,會產生人事懸而未決的情況,已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