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言詞辯論 8月6日登場》綠主張 程序和實體均違憲
針對「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憲法法庭訂於八月六日舉行言詞辯論庭,將針對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調查權等法規條文進行辯論。(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憲法法庭訂於八月六日舉行言詞辯論庭,將針對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調查權等法規條文進行辯論。立院民進黨團強調,相關法條違反憲法的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並侵害人民的隱私權、財產權、訴訟權等,恐對國家社會造成不可逆的重大危害,因而聲請釋憲。
民進黨團稱,權力分立制度為憲法秩序存立的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的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不可逾越。
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民進黨團聲請釋憲的主張可概分兩部分,一是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另一為實體條文違憲。程序部分,包括相關法案於委員會審查時未經實質討論、協商時也未實質協商,院會討論時沒有給予少數黨立委充分發言機會,且以「不記名的舉手表決」進行表決。
實體條文中,國情報告部分,民進黨團主張,相關條文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我國於修憲後採行總統僅向人民負責、不向立院負責的雙元民主體制。另自二○○○年第六次修憲後,修憲者為避免與質詢權混淆,刻意刪除國是建言權的歷史沿革,也可清楚得出憲法在「立院不得質詢總統」上的明確立場。
反質詢 字義上難理解
藐視國會罪部分,黨團指出,相關條文的「反質詢」及「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於字義上顯難以理解、非被質詢人所得預見,更難受法院審查認定。
人事同意權部分,民進黨團表示,相關條文課予被提名人須依立院的要求提供各種資料,違反比例原則,也將可能侵害被提名人的隱私權。
在調查權行使部分,黨團認為,相關條文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之意旨,而有違憲法上權力分立的本旨,並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院調查權所得調查的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民進黨團強調,相關條文要求人民配合提供文件、資料及檔案,或到場接受詢問,並以不配合時課以罰鍰做為強制手段,乃屬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行動自由權及不表意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