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案》官員若觸藐視國會罪 可判刑一年
藍白推動國會涉擴權法案重點
〔記者劉宛琳、陳政宇、林欣漢、李文馨、蘇永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挑燈夜戰,審議藍白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涉國會擴權的爭議法案。主要內容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將成憲政慣例,立法院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以及「藐視國會罪」,官員若觸犯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總統每年立院國情報告
朝野昨清晨從議場外開始推擠衝突,之後立法院長韓國瑜雖進行數度朝野協商,但藍白執意在五二○前通過國會擴權版本,院會因而昨傍晚通過延長會議,朝野挑燈夜戰。面對藍白在二讀會共同提出的多項修正動議,民進黨立委以點名表決、重付表決等拉長議事程序,國民黨則用停止討論攻防,藍綠重複上述動作,一條修正動議表決二十分鐘至半小時,持續表決到昨晚十二點,韓宣布二十一日繼續開會。
藍白黨團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21日繼續開會審查
國情報告部分,要求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三月一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人事同意權,針對審計長、大法官、考試院、監察院、檢察總長、二級獨立機關(NCC、中選會、公平會)等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立法院並新增調查權,設調查委員與調查專案小組。法人、人民團體或關係人員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經院會決議,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務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可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
立法院也新增舉行聽證會,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經院會表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人員虛偽陳述者,經院會決議可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