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案 「小兔」作證/民眾黨地方黨部拜拜供品 零用金買單
新竹市長高虹安。(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立委任內虛報助理薪資、浮報加班費詐領四十六萬餘元案,台北地院昨繼續詰問共同被告「小兔」黃惠玟作證。黃惠玟說,由高虹安決定零用金支用,連至超商領高鐵票的十元手續費都想要助理自行負擔,她請款時也常被高虹安「碎碎唸」;民眾黨地方黨部開張的拜拜供品、金紙香燭,也是零用金買單。
高虹安決定零用金如何支用 卻不想付高鐵票10元手續費
高虹安的律師陳宗豪提示數十項帳冊明細表格,逐一盤問黃如何記帳與出金,黃惠玟說,她完全沒辦法決定零用金支用,都是高虹安決定如何開銷,「我連十塊錢都決定不了」,去超商領高鐵票的十元手續費,高虹安也不願以零用金支付,要求助理自行負擔,即使同意也會對小兔碎碎唸。
黃惠玟證稱,高辦零用金出自虛報助理薪資、浮報助理加班費,部分被用來支付「向民眾黨部報不過的帳」,包括地方黨部新開張時拜拜的水果、供品、金紙香燭,領高鐵票的十元手續費、轉帳給地方黨部活動廠商時的手續費等,黨若不肯買單,高虹安就指示她用零用金支付。
黃惠玟明確表示,黨部泛指民眾黨,不特定於高虹安的台中辦公室,高虹安當時的責任區包括台中、彰化、南投,高辦助理也參與此三縣市地方黨部的籌備及成立大會,活動無法報帳的雜支會動用高辦公積金。
黃惠玟說,高辦前公關主任王郁文於二○二○年九月請長假,隨後離職,高虹安指示黃向王表達,將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拿來補辦公室零用金不足,獲王同意。她將王的加班費報滿四十六小時,王也確實有退錢給高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