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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花東快特別條例 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審查「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交通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並答詢。(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審查「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交通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並答詢。(記者朱沛雄攝)

2024/03/26 05:30

〔記者謝君臨、楊堯茹/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由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領銜提出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在逐條審查階段,在場委員均有不同意見,最後包含條文名稱與全數條文均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審查條文的時間不到三分鐘。

傅崐萁等卅三人提案指出,鑑於中央政府的各項交通建設長期以台灣西部地區為主,導致東西部交通與區域發展嚴重失衡,中央政府應更重視花東鄉親行的安全及權益,因此提出立法草案。

對此,交通部於書面報告表示,依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特別條例恐產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說,過去所有預算都是經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評等,若直接用一個特別條例,和過去走個案計畫不同,若如此,交通部現在會有一百多個特別條例。

傅兩度拍桌嗆交部兼大法官 王國材︰審查要有公平正義

傅崐萁不滿交通部稱此案窒礙難行,且有違憲之虞,詢答時兩度拍桌說,立院承載兩千三百萬民意,決議就是全民的意思,若通過花東快特別條例,等於是幫交通部一把,「報告寫什麼窒礙難行、違憲?交通部還兼大法官?連立委都不能解釋法律,審議輪得到交通部說三道四?」王國材則強調,審查要有公平正義,該走正常的程序,不能先審就定案。

委員會詢答時,在野黨立委強調傅所提的草案為「法律案」、而非預算案。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指該條例第七條載明,本條例所需建設經費上限為兩千五百億元,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其本質就是特別預算案。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說,任何一個重大建設案的形成,地方政府會提報相關計畫,也涉及國土規劃,但在二○二一年四月公告的花蓮縣國土計畫第二階段中,並未提到花東快與環狀高鐵的區位;「完全是搏版面,透過提案讓縣民感覺好用心,根本是空包彈,自己都覺得是不可行的。」

進入逐條審查時,由於包括條例名稱及全數十一條條文,在場委員均有不同意見,最終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裁示全案審竣送出委員會,院會處理前須交朝野黨團協商。審查條文的時間不到三分鐘。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受訪時表示,行政院站在建設全國的立場,對於花東建設也會繼續努力,並恪守憲法給予的行政權,憲法對於五權分立有明確規範,希望五院謹守分際;陳強調,蘇花改、鐵路雙軌化,以及最近推動的蘇花安等建設,政府已挹注近三千億元經費,希望給花東民眾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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