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 太陽花學運22被告全無罪
「三一八太陽花學運」被告學運領袖林飛帆等廿二人均被判無罪定讞。(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謝君臨/台北報導〕二○一四年三月爆發「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後,緊接著發生「三二三行政院滋擾案」,均受高度矚目,兩案雖然判決理由迥異,結果被告都是全身而退。
「三一八太陽花學運」的被告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廿二人均被判無罪定讞;至於「三二三行政院滋擾案」,雖然一審判決學運領袖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都無罪,但高院改判魏揚等七人二至四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因行政院已撤告,魏揚等人均獲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太陽花學運爆發群眾佔領立法院,林飛帆、現任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廿二人被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一八年仍判林等廿二人均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高院說明判無罪理由指出,此案的爭議,源於立委張慶忠強行通過服貿條例的「議事程序」瑕疵,檢察官沒有針對林飛帆等人佔領立院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予以起訴,因此沒有一審的「公民不服從」理論的問題,且所為屬「政治性言論」,乃言論自由範疇,因此都判無罪。
至於太陽花學運後接續發生「三二三行政院滋擾案」,北院判學運領袖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均無罪,陳建斌等十一人涉妨害公務等罪判刑三至五月,可易科罰金,其中十七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後改判魏揚等七人二至四月徒刑,陳建斌等人涉妨害公務等罪被駁回定讞。魏揚等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仍主張是行使抵抗權,並未犯罪。
三二三政院滋擾案 公訴不受理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未說明魏揚等人是否主觀認知在煽惑他人犯罪,也未調查釐清客觀上是否符合構成煽惑要件,有調查未盡的違誤,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行政院在一審已對檢方起訴侵入建築物的八十七名被告撤告,效力包括魏揚等人先前疑鼓動、教唆群眾進攻行政院的部分,直接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另,針對當年三二四「佔領行政院」群眾運動,監察院去年調查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強勢驅離民眾爆發流血衝突,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且司法機關認定警方驅離情形逾越比例原則等情況,通過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台北地檢署等機關。該案有廿五位民眾提出國賠訴訟,其中十五人共計獲賠近一百四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