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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批赴中禁團令 觀光署:於法有據

立委批禁團令沒有法源依據,觀光署長周永暉表示,「發展觀光條例」有規定損及國家利益可開罰。(記者鄭瑋奇攝)

立委批禁團令沒有法源依據,觀光署長周永暉表示,「發展觀光條例」有規定損及國家利益可開罰。(記者鄭瑋奇攝)

2024/02/18 05:3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組團赴中國旅遊禁團令仍未解除,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昨批評,過去是以防疫為由請業者暫停組團赴中國旅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去年五月解編後,交通部觀光署還繼續限制業者組團赴中,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對此,觀光署長周永暉表示,禁團令是基於中國禁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等,台灣組團赴中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因此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中國旅遊,法源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等。

發展觀光條例有規範 損害國家利益可開罰

對於法源依據,觀光署指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旅行業有損害國家利益者,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處十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停止部分或全部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旅行業管理規則」方面則在第四十九條第十九款,旅行業不得有不遵守觀光署管理監督規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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