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國會調查權 熟悉憲政人士:毀憲擴權
![針對國會調查權,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也表示,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至今將近廿年,立法院都不敢修法,因為這要重新釋憲,和監委的調查權有扞格之處,如何區分、配套有實際面的困難,恐怕變成國會怪獸。(資料照) 針對國會調查權,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也表示,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至今將近廿年,立法院都不敢修法,因為這要重新釋憲,和監委的調查權有扞格之處,如何區分、配套有實際面的困難,恐怕變成國會怪獸。(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2/15/90.jpg)
針對國會調查權,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也表示,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至今將近廿年,立法院都不敢修法,因為這要重新釋憲,和監委的調查權有扞格之處,如何區分、配套有實際面的困難,恐怕變成國會怪獸。(資料照)
柯建銘:配套有實際面的困難 恐怕變成國會怪獸
〔記者楊丞彧、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日前喊出推動國會聽證權、調查權,熟悉憲政運作人士昨表示,國會聽證權與調查權在第八、九屆立法院都曾討論過,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其主要工具即為調查權。其他國家調查權屬國會的狀況,一是有兩院制,例如美國僅有聯邦參議院握有彈劾權;二是部分中南美洲與歐洲國家在國會設有監察使或護民官,扮演類似我國監察院的角色。立法院不能打著「國會改革」的名號,獨自進行擴權。
憲法權力分立 勢必產生爭議
該人士解釋,監察院現在不再是民意機關,釋字第五八五號後,無論從憲法或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角度觀之,立院要如何行使調查權的相關規範皆仍闕如,基本上應尊重監察院之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若立法院要行使調查權,勢必與監察院職權有所衝突。
對於國會聽證權方面,該人士指出,依憲法規定,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部分行使同意權之規定,如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以及中選會、NCC等獨立機關;其他官員任命則不需經立院同意。因此,立法院要擴張調查權或聽證權,必定會影響其他權力,涉及總統、行政院與監察院等,在憲法權力分立上勢必產生爭議。
蹭聲量、喊口號 非真心想改革
該人士提及,相關議題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就曾討論過,但因涉及權力分立問題,加上國民黨主張「五權分立」的憲法、反對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最後也無結果。近年是因陳菊擔任監察院長,國民黨才開始喊著要「廢掉監察院」;然而,五權憲法是孫中山所創,更是國民黨的「神主牌」,「他們難道敢動?」
該人士強調,這不單是立法院修法的議題,而是修憲層級的議題。立法院不能自己打著「國會改革」的名號,就獨自進行擴權。退一步說,就算真要修法,國民黨的草案在哪裡?若連草案都沒有,就只是蹭聲量、喊口號而已,並非真心想推動國會改革。
過度引申聽證權 徹底違憲
針對國會調查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也表示,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至今將近廿年,立法院都不敢修法,因為這要重新釋憲,和監委的調查權有扞格之處,如何區分、配套有實際面的困難,恐怕變成國會怪獸。
至於聽證權,柯建銘指出,美國總統到國會做國情報告後就走人了,但我國在野黨過度引申,再嫁接台灣,這是徹底違憲;官員到立法院若答非所問、反質詢、說謊等,要引用國會聽證權課以刑責、移送法辦。除非在北韓、中國,全世界民主社會國家沒有人這樣設計,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他們卻執迷不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