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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兩岸關係條例 國人任職中共黨政軍 擬加重罰百萬

為強化嚇阻國人接受中國公職,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加重至一百萬元。(資料照)

為強化嚇阻國人接受中國公職,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加重至一百萬元。(資料照)

2023/11/08 05:30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中共對台各式滲透作為不斷,藉由授予台灣人黨、政、軍系統職務,進而做為統戰宣傳。為強化嚇阻國人接受中國公職,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新台幣五十萬元,加重至一百萬元,授予行政機關更多裁量空間。

強化嚇阻 因應中國統戰、介選

台灣人任職中共黨政軍者層出不窮,例如中共近兩屆全國代表大會中,出生台灣的上海台聯會長盧麗安擔任「台灣代表」;同樣為台灣出生的謝國群,也曾擔任上海市政協委員,被視為「中國夢」的統戰宣傳樣板,引發國內非議。陸委會二○二一年統計,當時共查處一三五名國人赴中國擔任黨政軍職務,類別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地方人民政府、政治性機關團體等。

對此,「兩岸條例」第卅三條第二項明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的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規定者,依法處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據陸委會二○○四年公告指出,禁止原則包括「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及「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至於禁止機構,涵蓋黨務、軍事、政務等系統的直屬事業單位和團體。

不過,林楚茵、林昶佐、郭國文、賴瑞隆等立委提案指出,現行條文的五十萬元罰鍰上限訂定於近廿年前,現經濟已大幅成長,我國平均每人GDP從一四○六六美元成長至三二七五六美元,增加至少兩倍。

草案說明,經查近年依據該條文進行罰鍰,擔任的職務型態分別為「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或「產業中心執行長」,其職務及產業影響力甚大,與罰鍰上限五十萬元顯不相當,故提高罰鍰上限至一百萬元,授予行政機關更多裁量空間。

立法院院會上週五已將上述草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林楚茵受訪表示,因應兩岸目前關係及中國各種介選行為,應該給予相關行政單位更高的權責,針對前往中國擔任被禁止職務者,加重其罰責金額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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