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裁定北監設投票所 中選會將提抗告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回應,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北高行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二○二四總統大選將於明年一月十三日舉行,日前有一名正於台北監獄服刑的受刑人,因不滿無法投票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暫先准予聲請人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回應,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北高行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無法源依據 且須考量安全問題
法務部長蔡清祥、李進勇昨赴立法院會備詢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受刑人能否在監所投票,蔡清祥表示,目前案件還沒確定,等到案件確定後,矯正署與所有監所才會進一步處理;法務部會與中選會研商。
李進勇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還有待商榷之處,中選會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他補充,選罷法並沒有類似外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等制度,所以國外看到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電子投票等,這些辦法在我國法律並無法源,因此無法投票。
至於北高行裁定要求選委會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李進勇指出,受刑人投票時,戒護人員不能跟著進去圈票處,受刑人也不能攜帶戒具,恐會造成安全問題;再者,若只有設籍在監所的人可以投票,附近同選區的民眾就不可以投票、記者也不能採訪,開票也不能公開,這違反選舉投票秘密保障的公正、公開、透明。
李進勇也強調,中選會關心受刑人公民權,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