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台東議員嚴惠美一審判當選無效

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去年選舉時,與曾任縣議員的姊姊嚴亞美涉嫌賄選。違反選罷法刑事部分,姊妹均由檢方偵查中;而當時競選連任落敗的高美珠對嚴惠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東地方法院傳喚多位證人,認定嚴氏姊妹賄選,判決當選無效,此案仍可上訴。
高美珠主張,嚴惠美是縣議員候選人,其姊嚴亞美在去年三月到十月間,分別向簡、森、連等人交付一千及兩千元不等金額,以對價約於選舉投票支持嚴惠美,嚴家姊妹行為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台東地檢署偵查中,因此她對嚴惠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嚴否認有拜票給錢
嚴惠美否認有拜票給錢,且選舉之選舉人名冊於去年十一月六日製作,她於此之前,尚難知悉簡、森有無投票權,不符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的要件,也不能成為當選無效的事由;且此案檢方偵查中,迄今她未經檢察官訊問或經其他刑事偵查機關發動相關的偵辦程序,如此看來,她確實沒有違反選罷法有關行賄罪的相關犯行。
法官傳喚簡、森、連、陳等人作證,均證述嚴惠美及其姊姊嚴亞美說嚴惠美這次要出來參選議員,拜託他們幫忙支持,交付一千或兩千元的鈔票。法官調閱上述證人在檢方的訊問筆錄,證述大致相符,且就投票受賄罪已認罪,縱行賄或受賄於選舉公告或該候選人登記參選前,仍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之適用,嚴惠美辯詞並不足採,高美珠請求判決嚴惠美當選無效,為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