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不當黨產 救國團13.9億、61筆不動產須歸國有

行政院黨產會昨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名下財產中,六十一筆土地、建物及十三億九四四九萬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依法收歸國有。(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楊綿傑/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昨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名下財產中,六十一筆土地、建物及十三億九四四九萬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依法收歸國有,並向救國團追徵兩億四○五七萬餘元。
救國團:突然處分 感覺被欺騙
救國團對此回應,與黨產會已達成大部分共識,對突然的處分感到被欺騙,後續會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一九五二年至一九六九年隸屬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依法無從擁有自有財產,惟國民黨憑其黨國不分執政優勢,違法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取得土地、建物,為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應移轉國有的建物,有金山、復興、日月潭等青年活動中心,以及巴陵山莊、觀雲山莊、員林青年育樂中心、南投縣團委會、彰化縣團委會、台東終身學習中心、花蓮學苑、嘉義學苑等建物。
應移轉國有土地,有宜蘭縣金六結、北市中山區大直街等;此外,張老師文化門市、苗栗縣團委會等土地及建物,均須移轉國有。
轉移無法返還 追徵兩億四千萬元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說,救國團另有九筆土地、建物已被移轉他人所有無法返還,將向救國團追徵兩億四○五七萬三五五四元。
林峯正強調,處分書廿六日下午送達救國團,次日起卅天內不動產應移轉國有,未移轉後續將送強制執行。這次收歸國有及追徵的是救國團部分財產,其餘未在本次移轉範圍的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救國團未來若要使用,須向黨產會申請許可同意,不得任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