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同心會拿中資賄選 張秀葉判囚3年5月定讞
愛國同心會張秀葉舉辦餐會賄選,判刑三年五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錢利忠/台北報導〕四年前九合一大選時,愛國同心會成員、中國民進黨秘書長張秀葉參選台北市議員,卻與同心會會長且是中民黨主席的周慶峻,舉辦餐會賄選,並由周買單。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張三年五月、周三年六月,均褫奪公權三年;二審時,周身亡獲判公訴不受理,張因潛逃出境被通緝,合議庭對張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依刑法行刑權時效規定,刑度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通緝時效為三十年,另,若被告因在逃被通緝,以致無法如期執行時,時效需增加三分之一(十年);換句話說,張秀葉自昨天定讞日起算,需持續躲藏四十年、至二○六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才能免於入監服刑。
張潛逃出境 通緝時效40年
判決指出,二○一八年十月一日,周慶峻、林明美夫妻在北市中山區某餐廳舉辦餐會,預定席開五十六桌。當晚名義上雖是慶祝中國國慶,張秀葉卻穿競選背心上台致詞,並接受披掛綵帶、象徵當選的包粽儀式,張還與競選辦公室主任陳玲湘逐桌敬酒拜票。
四人在審理時否認犯罪,但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四人向選民賄選,分別判張秀葉三年五月、周慶峻三年六月,均褫奪公權三年;林明美被判三年三月、陳玲湘三年二月,均褫奪公權兩年。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周慶峻染疫身亡,獲判公訴不受理;張秀葉因潛逃出境遭通緝,二十二萬元保證金被沒入。
二審對張秀葉、林明美維持原判;另考量陳玲湘並非核心決策者,改判一年十月,褫奪公權兩年,緩刑四年。最高法院駁回張、林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