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黨產會追徵8.6億 國民黨敗訴
行政院黨產會追徵不當黨產八億六千多萬元,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昨判國民黨敗訴。(資料照)
利用轉帳撥用等方式 無償取得國有財產
〔記者溫于德、林良昇/台北報導〕國民黨早年來台後,以「轉帳撥用」等方式,無償取得四五八筆的國有特種房屋土地,行政院黨產會認為是不當黨產,追徵八億六千多萬元,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民黨當年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卻未給付對價給國家,依黨產條例確實為不當取得的財產,黨產會計算追徵價額也沒有問題,昨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對於判決深表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北高行:國民黨未對價給付國家
本案是北高行繼去年就「國民黨舊中央黨部被追徵十一.三億多元」、「中投、欣裕台被禁止處分一五六億元資產」、「大孝大樓遭追徵七.八億多元」(按宣判時間排序)等三件不當黨產案判國民黨敗訴後,再度駁回國民黨請求。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在訓政時期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二二七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應於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將房屋使用權還給國家,國民黨卻沒有返還給國家,還利用「黨國一體」的政治支配實力,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並以「轉帳撥用」取得國有房地並移轉他人,於二○一七年六月決定追徵八億六千多萬元。國民黨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國民黨對判決表遺憾 將提起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蘇嫊娟、陪席法官劉正偉、受命法官陳雪玉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合議庭指出,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或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一旦政黨無法證明未違反政黨本質或以非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法取得,就應該返還國家或原所有人,這時黨產若已移轉給他人,政黨就須接受政府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