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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正三讀 護高科技// 中國經濟間諜 可關12年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宣布「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宣布「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記者田裕華攝)

2022/05/21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保護台灣「護國神山」高科技產業,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替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十二年、罰一億元。此外,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多額,得以所得利益的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未遂犯亦罰之。

竊取國家關鍵技術 最重罰1億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國與香港、澳門,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違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同樣刑責的「經濟間諜犯行」還有三種。第一,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第二,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第三,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上述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軍公教若犯罪 喪失退休俸權利

本次修法也增訂「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若在外國、中港澳地區違法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三讀條文載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之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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