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53萬助理費 國民黨前苗縣議員謝家禓 判刑定讞
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議員謝家禓(原名謝文禓)判刑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議員謝家禓(原名謝文禓),三年前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已解職,檢調另查出他在議員任內虛報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五十三萬餘元,法院一審、二審皆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昨駁回謝上訴定讞,近期發監服刑。
判決指出,謝家禓自二○一四年至一九年擔任兩屆議員期間,於二○一五與一六年的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清冊上,填載李姓男子為公費助理,向議會領取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但李男經常往返日本、東南亞等地,根本無法實際從事助理工作。
議會撥款後,謝再將錢轉出做為私人使用,共詐領五十三萬六三○七元。苗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展開約詢,謝家禓到案後自白認罪,繳回全部不法所得。苗栗地院一審將謝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謝上訴主張偵查時已認罪且很有悔意,爭取緩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謝的行為有損公務員端正形象,貪污犯行應嚴厲譴責,不同意緩刑,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仍駁回謝男上訴,全案定讞。
謝家禓於二○一八年尋求連任時,涉嫌交付戴姓男子五萬元請託幫他以一票五百元買票,謝辯稱是借貸關係,最終獲不起訴;檢方與兩名落選人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都判謝當選無效確定,謝已於二○一九年十一月被議會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