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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詐領助理費 判3年10月須入獄

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在議員任內利用蔡姓男子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須入獄服刑。(資料照)

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在議員任內利用蔡姓男子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須入獄服刑。(資料照)

2022/02/17 05:30

〔記者張文川、鄭名翔/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在議員任內利用蔡姓男子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台北地院認定他詐領十二萬餘元,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童雖未實際聘用蔡姓助理,但將其中七萬多元支付私聘助理的薪水,實際詐領所得應是五萬多元,考量犯罪金額不高,「情堪憫恕」予減刑,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三年十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兩年,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童近期必須入獄服刑。

童仲彥同案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另判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童在二審期間撤回上訴確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童仲彥在二○一一年任內,以每個月三萬元聘用蔡男當人頭助理,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詐取公款十二萬多元;童仲彥否認,強調蔡男認同他的政治理念,自願捐薪水給服務處使用,錢都用於公務。一審重判七年半。

二審高院認定,蔡男未實質擔任助理,但童以月薪一萬八千元私聘張姓女助理四個月,共七萬兩千元來自補助款,扣除後實際詐領五萬一八四二元。

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不法利益未達五萬元者可減刑,但童詐領超過五萬元而不適用,合議庭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改判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兩年。

對此,記者致電童仲彥未獲回應;童另傳訊息表示,目前先安撫親友及支持者情緒,之後再對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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