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買票亂總統大選 台商林懷 判刑3年10月
台商林懷(左)接受中國國台辦金援,幫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買票,被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判刑三年十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國資金介入台灣選舉又一樁!檢方查出,二○二○年總統大選期間,台商林懷等人接受中國國台辦金援,以辦餐會、招待食宿及補助機票費用等方式,要求選民把總統票投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政黨票投給國民黨,共起訴林懷等七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懷等五人確涉賄選,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判林懷三年十月。
國台辦金援招待機票 要求票投韓國瑜
另四人均被判刑一年八月,分別是:中華婦女聯合會副秘書長及湖南省衡陽辦事處主任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台商莊垣漳。至於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兼統促黨女媧黨部主委何建華、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佟建華因未構成期約賄選,獲判無罪。
另四人判一年八月 統促黨何建華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中國湖南長沙市台辦經濟處處長黃道年提供資金,林懷選前在長沙市與湖南省其他台商協會聯合舉辦「二○一九年湖南台胞年終尾牙聯誼會」、「湖南省台胞返鄉投票動員大會」,暗示選民返台把總統票投給韓國瑜、政黨票投給國民黨。台商若搭機返台投票,可獲補助幾近機票全額的人民幣一五○○元,共四六七人申請;長沙市及湖南台辦合計補助人民幣三五○萬元,做為替國民黨、韓國瑜活動造勢等經費,林懷等人共請款人民幣一四九萬元。
北院痛批林懷等五人透過機票補助對選民賄選,嚴重敗壞選舉風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