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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組織進駐清大》二房東自強基金會也觸法 經部將裁罰

專案小組調查認定,自強基金會向清大租賃育成大樓五樓一層空間,再轉租給「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記者洪美秀攝)

專案小組調查認定,自強基金會向清大租賃育成大樓五樓一層空間,再轉租給「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記者洪美秀攝)

2021/11/10 05:30

〔記者林曉雲、陳鈺馥、洪美秀/綜合報導〕中共官方背景的「清華海峽研究院」,違法在新竹清華大學成立在台分支機構「新竹辦公室」,教育部與經濟部、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昨前往清華大學育成中心、清大校友總會及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進行查察,初判自強基金會與中國黨政合作,已涉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將由經濟部裁罰。

專案小組調查認定,自強基金會向清大租賃育成大樓五樓一層空間,再轉租給「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並由該基金會進行空間代管,雙方有白紙黑字之「租約」可證,承租方「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是北京清華大學和中國廈門市等地方政府合設單位,性質類似中國版之工研院。

教育部表示,依白紙黑字之「租約」等相關事證,初步研判已涉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情節,後續移請該基金會主管機關經濟部辦理裁罰程序。

兩岸條例第三十三之一條規定,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違者視身分有刑責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之處分。

另有關於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涉違反兩岸條例四十條之二規定「未經許可不得設分支機構」,教育部與經濟部將就所掌握之事證續查,並請陸委會提供法律認定意見後,即辦理裁罰程序。

清大表示,學校是將辦公室租給自強基金會,自強基金會再轉租給海峽研究院。目前不知主管機關所說的裁罰對象是誰,未來若教育主管機關詢問,清大將提出相關說明。

另,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在立法院答覆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時指出,會以這個案例函知所有學校,清查所有可能與對岸的合作,因為兩岸條例規定非常明確,只要是與中國黨政軍相關單位的合作,未經許可就會觸法,已不是一般學術交流,教育部會去徹查。

據透露,被滲透的學校不只清華大學,許多大專院校均與對岸相關單位有簽署合作案,卻未上報教育部核准,或僅有申報第一次,後續所簽交流合作就不再申請,讓中共得以學術交流名義,滲透台灣校園多年,許多科研成果恐早被中共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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