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法界:馬獲最有利認定 超完美切割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黨產案,昨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在三中黨產交易案中,與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三人均獲判無罪。法界人士認為,馬等三人獲得法官最有利認定,連被當成「余文」的張、汪都沒事,形同「超完美切割」。
律師洪偉勝分析,合議庭以尊重經營者為由不介入商業判斷,給予被告高度裁量價金的空間;以馬英九非董事或經理人為由,認定他不具違反證交法的要件;以張、汪不是華夏主管為由,直指就算華夏違反程序,兩人也不用負責;以未究明錄音內容為由,強調無法認定三人談判言詞真義;以國民黨不是追求商業利益為唯一目的,指張榮發基金會少給尾款一億元,也難認定國民黨受損。
每個階段都設下斷點 三人都沒事
洪強調,每個階段都設下斷點,馬英九又獲得法官的最有利認定,形同「超完美切割」,連原本被當成「余文」的張、汪都全身而退,檢察官若要上訴,勢必要連結每個節點的關係,才能說服二審合議庭。
馬非董事免負責 「過度狹隘解釋」
律師黃帝穎昨指出,合議庭認為馬英九不是董事,沒有實質影響力,不用負責,根本是過度狹隘的解釋。黃表示,國民黨企業文化一直以來都是國民黨主席負責任,相當於企業集團總裁;而任何公司商業行為,包括公司處理重大資產出售,須有嚴格程序,法院卻認為本案商業行為合理,只是疏漏,若照這種標準,有很多背信罪都難以成立。
律師游琦俊則強調,依照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馬英九雖非公司董事,如果實質上有指揮公司決策或業務執行,也要與張哲琛與汪海清負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