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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強化後備戰力 國防部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

強化後備戰力,立院昨三讀通過「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圖為去年後備軍人參與漢光演習火砲實彈射擊。(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強化後備戰力,立院昨三讀通過「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圖為去年後備軍人參與漢光演習火砲實彈射擊。(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2021/05/22 05:30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為強化後備戰力,整合全民總力,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明定國防部為辦理軍事動員,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特設全民防衛動員署。

三讀條文明定,全民防衛動員署掌理國軍軍事動員政策規劃、督導及執行、協助行政院所屬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與執行,並掌理後備軍人管理以及後備部隊編組、選充、召訓及動員整備的規劃及執行。

針對署長的任用資格,立院審查時考量將領有「屆臨退伍」的問題,三讀條文明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置署長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法案說明欄也特別註明,署長採軍文併用,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者,宜以具備軍事專業背景者為優先。

三讀條文也明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派員進駐辦事;換言之,賦予政府機關派員進駐的法源依據。

因應設置全民防衛動員署,並將原先直屬於國防部的後備指揮部移編該署,立法院院會也三讀通過「國防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全民防衛動員署明定為國防部的次級軍事機關,原先於參謀本部下設置的資通電軍指揮部,改隸國防部直屬軍事機構。

學者:有助跨部會整合 落實全民國防

政大國際事務學院兼任助理教授陳文甲昨受訪指出,與過去後備動員只有國防部唱獨腳戲的情況不同,這次通過的新法規定,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由中央、地方政府機關派員進駐辦事,使中央與地方及跨部會合作機制進一步獲得強化。

國防院副研究員舒孝煌則認為,全民防衛動員署未來最大的挑戰,是要如何將僅受4個月軍事訓練役的後備軍人,提供正確專長訓練,並擺在正確的位置上,不然只學會如何開槍,「戰時不知道要幹嘛」。

立委:目標常、後備部隊形成一體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於三讀後發言提到,台灣的防衛作戰牽動整個國家軍力、民力、經濟實力的「全民防衛動員」總體力量,本次立法,希望可以達到「事權統一」、「跨部會整合」、「常、後備部隊形成一體」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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