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美澳歐各國均立法 阻他國勢力滲透
〔記者呂伊萱/綜合報導〕為防堵外國勢力滲透,美國、澳洲與歐洲訂有不同立法規範。美國自一九三八年即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源於對抗納粹德國宣傳。該法旨在確認哪些為外國政府或機構從事政治或準政治活動的個人或機構;要求為外國實體進行遊說或公關等活動的個人或企業向司法部登記,並定期呈報活動情形。
二○一七年,美國司法部援引該法要求今日俄羅斯和俄羅斯衛星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而美國二○一八年宣布擴大對中國貨品課稅後,司法部則接著要求中國官媒新華社和央視的中國環球電視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美國調查並處理中國企業影響國安情形相關作為近年檯面化。美國商務部在二○一九年五月,將華為和七十家關係企業列入制裁清單。
美國國務卿龐皮歐十月也直指,孔子學院是中共宣傳組織,不應該存在於美國教育體系,因此要求從幼稚園到大學等各級學校,今年底前必須關閉孔子學院。
另一著名的例子則是澳洲。澳洲政媒界遭中共滲透、購買的情形近年陸續曝光、引發爭議。為捍衛主權,澳洲於二○一八年通過「間諜與外國干預法」與「外國影響力透明法」兩項法案。相關法案一方面擴大間諜活動的定義範圍,強化罰則;一方面建立和美國類似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強化遊說人士的透明問責機制。「外國代理人」登記部分,法案規定代表外國政府的人或組織,必須在澳洲聯邦政府律政部網站上登記,否則將受罰。
另,歐洲議會二○一九年二月通過「外資審查法」,立法嚴加審查境外對「戰略產業」的投資與收購,其中就包含媒體產業。該協議法案主要針對外國國企投資及技術轉讓等問題,一般解讀就是劍指中國。
今年七月,媒體報導英國政府正準備推出一項新的反間諜立法。新法仿效美澳做法,引進「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亦即強制代表外國政府的個人和機構登記,否則可能會被判坐牢或者被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