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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洩密案 今宣判即定讞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高院更一審今宣判後定讞。(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高院更一審今宣判後定讞。(資料照)

    2019/07/12 05:30

    檢控涉案事證明確 馬庭訊堅稱清白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改判四個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宣判後定讞,雖馬在庭訊時堅稱清白,但檢方指控馬涉案事證明確。

    更一審時,馬英九主張,只以口頭、簡要方式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副秘書長羅智強說明司法關說案報告內容,目的是為穩定政局,一切合憲、合法。

    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論告批評,馬英九洩密等事證明確,也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此為通訊監察不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周士榆還引用法律名言「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強調說「法律不可因為馬英九的地位崇隆而轉彎」。

    此案源於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九月四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黃世銘已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台北地院獨任法官唐玥雖認定馬有洩密行為,但馬是行使憲法第四十四條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判決馬無罪,但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認定馬罪行明確,改判四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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