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弋東沙南沙 海巡艦艇用油 免貨物稅
海巡艦艇巡弋東沙、南沙及進行海上檢查、管制任務,享有免徵貨物稅待遇。圖為去年十一月底,海巡艦艇首度在南沙太平島海域,進行人道救援演練。(資料照)
〔記者羅添斌、鄭琪芳/台北報導〕同樣是在海上執行公務,海軍及海巡艦艇所用油料是否免徵貨物稅,長期以來都是「一國兩制」,行政院官員透露,海軍艦艇用油免稅但海巡艦艇用油卻要課徵貨物稅的問題已獲解決,本月十六日起,海巡艦艇就與海軍艦艇一樣,享有免徵貨物稅的公平待遇。
同海軍待遇 年省逾8千萬元
但官員也說,海巡艦艇油料適用免稅的範圍,將僅限在執行東沙及南沙的巡弋及海上檢查、管制任務,因這部分是由國防部委託海巡署辦理,「海巡署對東沙及南沙巡弋任務所需的油料,屬於直接供軍用的貨物範疇」,因此可申請免徵貨物稅。
官員指出,由於近年來海巡專案勤務增加許多,海巡署每年艦艇用油費用都不夠,以去年度為例,海巡署艦艇油料及養護的年度費用就不足一億四二七三萬元,已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他說,油料費用不敷使用的原因之一,是海巡艦艇用油要課貨物稅,和海軍艦艇用油免稅,待遇有別。
官員透露,經過海巡署長李仲威爭取,財政部終於點頭,同意「在國防部委託海巡署的業務範圍內」免除海巡艦艇用油課稅。據估計,海巡署原本一年內光是油料課徵貨物稅及相關支出就逾八千萬元,若能全數免除課徵貨物稅,就多出八千多萬元的空間,可充實海巡艦艇巡護的任務。
針對艦艇用油課稅問題,國防部表示,國軍採購油料是依「貨物稅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免徵貨物稅。
對海巡艦艇用油,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詢問國防部意見後,已修正上述免稅辦法,將海巡艦艇用油納入免稅範圍,這項修正已於二月十六日生效。
根據最新公布「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海巡署採購經國防部核定之軍用油料為軍用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軍事機關、海巡署或其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之得標廠商進口前條軍用貨品,其貨物稅款,由海關憑申請免徵關稅有關文件一併核免,軍事機關或海巡署委託公營事業進口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