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廠商逃漏稅 台東縣長黃健庭二審判刑5月
黃健庭對於藥商回扣官司在貪污案部分被判無罪,感謝「遲來的公道」。(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項程鎮、黃明堂/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收受藥商回扣,關說退輔會將特定藥品列為榮民醫院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並提供發票讓業者報帳逃漏稅,高等法院昨天判決黃涉貪無罪,但黃提供發票讓業者逃漏稅部分,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三萬五千元,還可上訴。
黃健庭:遺憾
黃健庭對判決發表書面聲明,對一、二審都判決涉嫌貪污部分無罪,表達感謝。但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他認為自己代表接受二筆總數卅萬元之捐贈,並將之捐予公職候選人及地方公益團體,均已依規定開立收據,沒有任何一分錢進入自己口袋,仍遭判決「幫助逃漏稅捐」,他深感冤屈、遺憾。
檢方指出,九十三年九月間,美時藥品透過黃健庭國會助理張瑞伯,請黃向退輔會關說,讓「飛得順」、「雅努麻」等藥品列入退輔會採購名單,黃藉機收受回扣二○八萬元,還以假發票、薪資單及交際費名目,讓對方逃漏稅。台中地檢署九十七年起訴黃健庭等人,涉犯貪污、圖利、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對黃健庭具體求刑十年。
地院一審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協助逃漏稅違反商業會計法,判一年徒刑,減刑為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十六萬二千元。二審貪污罪維持無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刑責仍成立,改判五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