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是中資 子公司淘寶不是?
高等行政法院以來台時間點判決經濟部敗訴 須撤銷處分
〔記者楊國文、黃佩君/台北報導〕港商淘寶資訊在台申請登記外國公司,經濟部認為中資阿里巴巴是淘寶的最終控股公司,而淘寶未依法登記為中資,開罰廿四萬元、要求六個月內停止或撤回投資;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淘寶資訊三年前是以港商外資身分來台設立公司,母公司阿里巴巴兩年前上市才成為中資公司,投資許可辦法未規定股權變更須申請許可,判經濟部敗訴,須撤銷罰鍰及命其撤資等處分。
經部︰兩公司投資架構相同 皆中資
經濟部對此表示,投審會判定淘寶與阿里巴巴假外資繞道來台,這兩家公司皆有提出行政官司,其中阿里巴巴部分四月已判決投審會勝訴,而淘寶的投資架構基本上與阿里巴巴相同,行政法院判決書也採納投審會以實質控制力認定淘寶是中資的見解;對於判決書指出投審會在行政程序及法規層面上不夠完善部分,投審會將研究改進;但投審會仍將就淘寶部分提出上訴。
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淘寶資訊一○二年向經濟部申請外國公司及分公司設立登記許可,當時淘寶資訊在申請文件的「陸資欄」勾選「否」,獲經濟部核准設立。
經濟部去年三月發函給淘寶,指該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即是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而阿里巴巴是採合夥人制度,主要股東日本軟體銀行公司持有卅二%股份、Yahoo!持股廿四%,其他股權部分,中資公司持有二十三%,依阿里巴巴和軟銀、Yahoo!達成的「投票協議」,軟銀和Yahoo!在股東會上須投票支持阿里巴巴提名的董事人選,因此中資對阿里巴巴具控制能力,淘寶資訊應申請轉換為中資,但並未如此做;經濟部遂於去年五月對淘寶資訊做出裁罰。
淘寶提起行政訴訟,指阿里巴巴的兩大股東是軟銀、Yahoo!,其他中資持股不到三成,對該公司無控制能力,該公司與母公司阿里巴巴所屬的另一新加坡商阿里巴巴各有獨立人格,為不同事業群,經濟部不應憑「想像」就認定中資可能控制淘寶資訊而開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淘寶資訊先獲經濟部同意設立後,阿里巴巴才因股權結構變更成為中資身分,同時也認為兩岸條例及其授權的投資許可辦法並未規定外資公司因「控制力變更」,轉變為中資公司時,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此一判決與之前新加坡商阿里巴巴公司案不同,也引發關注。中國最大電商集團阿里巴巴公司,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刻意規避中資身分,以新加坡商身分來台註冊成立公司,處以罰鍰十二萬元及半年內撤資或停止投資;新加坡商阿里巴巴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確實是「中資」,今年四月判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