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郭冠英 網友邀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曾因辱台言論,遭到免職;上月初回任南投中興新村的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且今年7月退休後,每月可領6萬月退俸,引發爭議。有網友今於台大批踢踢(PTT)發起「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活動,號召民眾寄信至銓敘部,請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
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2009年擔任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時,由於撰文發表辱台言論,遭到免職。上月初,郭冠英回任外事秘書,且退休後仍可月領6萬月退俸,掀起風波。
有網友不滿郭冠英回任,今發起活動,要求網民一人寄一信,要銓敘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發起者質疑,銓敘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發起者更說,郭冠英已至屆退年齡的65歲,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且2009年郭冠英違法,再任用也違反政治倫理,因此希望銓敘部給予免職。
「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全文:
親愛的張部長哲琛你好:
請求您免職郭冠英。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試問,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
違法任用郭冠英:郭冠英1949年出生,已至屆退年齡65歲,因此依據以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之法規,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六款情事,2009年郭冠英因曠職、瀆職以及發表辱台言論因予免職,因此任用郭冠英已經違法。
任用已違反政治倫理:基於政治倫理,郭冠英之任用違反了在特定地區與特定時間內,所曾公開倡導的政治與行政上的道德(法令規定或守則),或違反了「公眾」的裁判及「法律」所能接受的正當行為。
郭冠英曾因2009年在職期間曠職、瀆職及撰文發表辱台言論、蓄意欺瞞等行為被中華民國政府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為由免職。任用辱台人士,已違反政治倫理。而郭冠英也曾提到與黑道白狼是為好友,於此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因此,希望部長您能依照公務人員適用法免職郭冠英
謝謝 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