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二審科管局仍敗訴 扁珍免賠4億
2014/01/07 15: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因龍潭購地案遭判11年徒刑,科學園區管理局向2人索求4億元民事賠償,高等法院今以無法舉證為由,判決科管局敗訴,扁珍夫婦免賠4億,全案仍可上訴。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7年前,為解決達裕公司財務困境,將龍潭土地以76億餘元賣給科管局,扁珍被控從中收取台幣4億元佣金,該案刑事部份判決扁珍服刑11年定讞,民事部份一審因科管局無法舉證,判決扁珍免賠4億,高等法院今宣布二審維持原判決,科管局敗訴、不能求償。
科管局指控,扁珍2人以詐欺、脅迫手段,促成龍潭購地案達成,科管局卻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且辜成允將佣金計入成本估價,導致科管局多付4億元。
高院審理後認為,扁珍僅積極推動龍潭購地案,議價是交由承辦人員與達裕公司處理,且立法院當年大砍購地預算10億元,4億元成本因素已排除,難以證明科管局的購地成本因佣金而增加4億元,判決科管局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