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民法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法案三讀,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記者塗建榮攝)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的民法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三讀條文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部分,並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中華民國115年7月28日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這不只改了一條將近百年的老法律。更重要的是,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今天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
吳宗憲強調,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應該有權決定最後要留給誰。血緣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最後的自由意志。他的最後心願,都應該被尊重。尊重遺願,少紛爭,多安心。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