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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涉貪案「賄款」激辯!污點證人曾稱「500萬是政治獻金」

    2026/04/14 19:3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鄭文燦今準時到庭,身形較先前圓潤不少。(記者鄭淑婷攝)

    鄭文燦今準時到庭,身形較先前圓潤不少。(記者鄭淑婷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受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東側地主500萬元,桃園地院今(14)日首次實質審理。檢辯詰問轉為污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歷經一整天馬拉松開庭,檢辯在500萬元是「賄款」還是「政治獻金」交鋒,檢方數度使用「賄款」之詞,鄭文燦律師團提出異議,認為檢方尚未建立此案有無期約行為之前,應使用中性用詞。

    鄭文燦於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案)中涉收賄500萬元,護航開發案東側9.12公頃土地改採自辦重劃,廖力廷當時擔任鴻展公司業務經理,負責土地開發案,與父親廖俊松被控擔任行賄角色,檢方主詰問聚焦重劃會與桃市府會議往來紀錄、500萬元現金送進官邸過程,以及鄭文燦在近1年後將該筆款項退回的用意。

    廖力廷證稱,2017年9月14日晚間他與父親帶著裝有500萬元的黑色手提包到鄭文燦官邸,500萬元是由鴻展股東楊兆麟指示要給鄭的,且是分3次各提領120萬元、300萬元、80萬元。當時他們將包包塞在茶几下方,鄭文燦進來後跟他父親聊一下,他就被請到外頭去,聽不到兩人談話內容;但廖力廷認為,鄭應該知道提袋裡頭是錢。隔年楊又交代他交付600萬元給鄭,並說是要支持鄭選連任。

    近1年後、2018年8月13日,鄭文燦於官邸交給廖力廷兩個包包,回家才發現分別裝有500萬元及600萬元現金。廖力廷猜想,鄭是因得知他父親被監聽才將錢退還,還念了他父親「大嘴巴」,但「鄭退回錢時,我鬆了一口氣,因為這件事對他來說壓力很大」。

    辯方認為「廖力廷因調查官引導才轉向是行賄」

    辯方律師反詰問時,不斷針對土地開發方案詰問,且最後結論並不符鴻展公司訴求,市府仍轉向採取區段徵收。而廖力廷在市調處偵訊時,連續7次提到500萬元是政治獻金,辯方律師認為,是在調查官引導下才轉向是行賄。廖力廷稱,他並不了解政治獻金的意思,以為只要是送錢給政治人物都算政治獻金,且當時確實有希望市府具體配合之事,強調「應該沒有被調查官牽著鼻子走」。

    檢辯雙方在500萬元是賄款是行賄或政治獻金數度交鋒,辯方認為廖力廷並未實際參與鄭文燦與其父親,或是楊兆麟、另名股東侯水文等人的對話或餐敘,實際並不清楚雙方有無期約、對價,檢方在未建立有無期約事實時,多次以賄款稱呼並不妥。

    此外,辯方律師提示相關偵訊筆錄,認為廖力廷因服藥而有記憶混亂疑慮,廖力廷強調,藥物只會讓記憶衰弱,但不會造成遺忘,只要提示他就會記起來,檢方立即提出異議,認為辯方有「羞辱」當事人之意。

    今日開庭從上午10點到下午5點半,已高齡的楊兆麟因身體難以承受,提前在4點離庭,律師團也因時間問題,對廖力廷的詰問將延至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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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力廷為鄭文燦涉貪案被告之一,當時他是鴻展公司業務經理,負責土地開發。廖力廷後轉為污點證人。(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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