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放棄國籍文件不具法律效果 劉世芳:密件以上不能提供
2026/02/04 21:37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中配李貞秀昨在立法院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並指有申請放棄中國籍但不被受理。(資料照)
中配李貞秀昨在立法院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並指稱有申請放棄中國籍但不被受理。對於李昨天向媒體出示放棄國籍的申請文件,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她也提到,由於現在還在立法委員的報到期,還沒有正式發生,「在我們內政部的話,我盡量規範,凡密件以上都不能提供。」
劉世芳表示,立法委員是國家名器、公職,跟參政權是兩件事情。中配有參選權,但是一旦當選、就職,就必須放棄原來母國國籍,不然就會有忠誠的問題;再加上習近平當了好幾任書記之後,中共憲法改了很多法律,對台灣都不利,譬如國安法、情報工作法、反滲透等規定,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有義務,要把跟國家安全相關的情報資料回報。
立法委員知法犯法 比其他人更嚴重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也不希望李貞秀知法犯法,「你是立法委員,你知法還犯法,那不是會比其他人更嚴重?」她提到,立法委員比較麻煩的是,內政部沒有辦法去跟李貞秀說「我給你解職」,只能告訴她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把立委解除職務是立法院,內政部有通知義務,不能瀆職。
對於國民黨認為,內政部錯誤引用,中配不適用國籍法,應該只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解決問題。劉世芳說,「候選人」跟「當選以後擔任公職」不一樣,而兩岸條例是規範「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如果李貞秀到某個民政單位當新北市或新竹市副市長之類的也要放棄。
主持人黃暐瀚詢問,內政部認定李貞秀「放棄原國籍」的動作沒有完成,接下來會如何認定李貞秀的狀態?劉世芳說,就她所知道,有些官員是說如果有涉密文件,或公務上,就盡量不去滿足她的需求,因為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調閱密件,「我們大概就是不去滿足她的需求。」
劉世芳表示,密件如果要解除機密,要機關首長同意,現在機密、極機密、還有絕對機密,以及個資這些大概都不可能提供。由於現在還在立法委員的報到期,所以還沒有正式發生,「在我們內政部的話,我盡量規範,凡密件以上都不能提供。」
劉世芳說,內政部昨天已經行文給她,請她提供可以佐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就目前李貞秀向媒體出示的證明,劉世芳說,「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
她強調,中配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時,就必須和中華民國國民一樣受公職人員應有的限制,不應將此事想成是執政黨在霸凌,內政部只是按照法律執行,不能讓外界認為內政部瀆職,就算可能讓人不滿也要執行,此為中華民國公務員應有的態度和主張。
